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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发电调度补偿方案2008年初出台 |
来源: 作者: 2007-12-28 9:3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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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节能发电调度在试点地区顺利实施,电监会正会同国家发改委研究制定节能发电调度经济补偿指导意见,争取在明年年初出台,而五省的节能发电调度试点有望在明年陆续正式实施。 指导意见的基本思路是:对各试点省纳入节能发电调度年度发电组合基础方案的发电机组,确定利用率低限标准,对实际利用率达不到低限标准的发电机组予以补偿。补偿费用在所有并网发电机组实际上网电量中进行分摊。补偿的资金主要用于补偿企业的折旧等固定成本费用,让企业维持基本的运转。 指导意见预计在近期下发,试点省份将根据指导意见所规定的政策框架原则、并结合自身的情况出台具体实施办法。 我国现行发电调度基本上是平均分配发电量的电力调度方式。在现有竞价上网的机制下,部分高污染、高能耗小火电机组因已消化固定资产折旧,能以低价竞争上网,而投资大、成本高的高效环保大火电机组因发电价格较高,其发电能力无法充分发挥,甚至有的水电、核电机组因“调度计划”的限制而不能上网发电,造成能源资源浪费。 今年8月,国务院批转了《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对发电企业上网按照节能、环保、经济原则,优先调度风能、太阳能、海洋能等清洁能源发电,对火电机组,按照煤耗水平调度发电,煤耗低的多发、满发,煤耗高的机组少发或不予上网。 目前,国家已经安排广东、贵州、四川、江苏和河南五省准备开展试点,试点地区的全部上网机组都参与节能调度。 节能发电调度的经济补偿办法是电力企业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因为部分地方的高耗能发电企业是当地经济支柱,同时一些高耗能发电老厂也有大量的人员资金负担,一旦因节能调度中不能上网,将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和当地经济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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