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煤电装机1/10完成超低排放

核心提示:10月14日,环保部公开了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辉煌十二五系列报告会上所作的《高举生态文明旗帜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报告。陈吉宁提到,目前

10月14日,环保部公开了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辉煌十二五”系列报告会上所作的《高举生态文明旗帜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报告。陈吉宁提到,目前完成煤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8400万千瓦,约占全国煤电装机1/10,正在进行改造的超过8100万千瓦。

以下为报告全文:

高举生态文明旗帜 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在“辉煌十二五”系列报告会上的报告

环境保护部党组书记、部长 陈吉宁

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和主力军。今天主要讲三个问题:一是我们党关于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新认识新部署新要求;二是“十二五”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三是保护生态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共同行动。

“十二五”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

“十二五”时期,我们所做的工作,就是把党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转化成生态环境保护的路线图和施工图。各地区、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以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为重点,坚决向污染宣战,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在发展方式仍然粗放、产业结构依然偏重、经济总量快速增长、能源消费总量不断攀升、城镇化快速扩张的大背景下,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的每一点进展都来之不易。总结一下,有五个方面。

第一,全力推进污染治理,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小康全面不全面,环境质量是关键。我国依托资源环境、劳动力及后发优势,走的是压缩型、追赶型的快速工业化道路。对比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我国在相同发展阶段面临的环境问题更加复杂。传统煤烟型污染与臭氧、PM2.5、挥发性有机物等新老环境问题并存,生产与生活、城市与农村、工业与交通环境污染交织。十几亿人口的现代化过程,这么大的体量、这么快的速度、这么短的时间,我们的环境压力比世界上其他国家都大,污染治理和环境质量改善的任务十分艰巨,难度前所未有。

环境学中有一个“库兹涅茨曲线”,揭示的是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简要地说,就是伴随着经济增长,污染物排放量会逐渐增加,环境质量出现恶化,而在经济增长越过某个发展阶段比如产业结构调整、城市化完成后,污染物排放量会到达顶峰,并随后出现下降,环境质量好转,其中的关键是峰值能不能低一点、拐点能不能早一点。所以,我们把峰值和拐点作为衡量一个国家发展与保护、污染治理的宏观指标。

“十二五”期间,我国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正在发生积极变化。四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持续大幅下降,已提前半年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减少,带来最明显的环境效益,就是我国酸雨面积已经恢复到上世纪90年代水平。COD排放量下降,推动主要江河水环境质量逐步好转,重要的标志是劣Ⅴ类断面比例大幅减少,由2001年的44%降到2014年的9.0%,降幅达80%。2014年,全国五种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排放总量比2007年下降五分之一,重金属污染事件由2010~2011年的每年10余起下降到2012~2014年的平均每年3起。

大家都关心PM2.5。尽管雾霾问题仍非常严重,但要看到,我国是世界上第一个提出治理PM2.5的发展中国家,我们取得的成效是积极的。2014年,首批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74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11.1%。今年1~8月,京津冀地区PM2.5平均浓度与2013年同期相比下降29%;北京达标天数增加23天,重污染天数减少22天。这些进步增加了我们解决问题的信心。

能够取得这样的成绩,主要是国务院发布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称《大气十条》)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称《水十条》)。《大气十条》提出10条35项综合治理措施,重点治理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水十条》确定了10个方面238项水污染治理措施。不论是《大气十条》还是《水十条》,这样宏大的污染治理计划在人类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

我们是用硬措施应对硬挑战。“十二五”以来,全国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4800万吨/日,累计处理能力达1.75亿吨,基本与美国的处理能力相当,已成为全世界污水处理能力最大的国家之一。3.2亿千瓦火电机组新建或改造脱硫设施,脱硫机组占全国煤电总装机容量比例达96%;6.6亿千瓦火电机组新建脱硝设施,脱硝机组占煤电总装机容量比例达87%。完成煤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8400万千瓦,约占全国煤电装机1/10,正在进行改造的超过8100万千瓦。随着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的深入推进,我国煤电行业将取得革命性进步,建成世界上最大的清洁高效煤电体系。2014年,全国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超过600万辆,超过2011~2013年三年的总和。我们还建成了发展中国家最大的空气质量监测网,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部具备PM2.5等六项指标监测能力。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在这么短的时间,用这么大的工程和投入治理污染。

我们不仅在努力解决国内环境问题,也为解决国际环境问题作出重大贡献。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臭氧层保护。我国颁布实施《中国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累计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25万吨,占到发展中国家淘汰总量的一半以上,圆满完成《蒙特利尔议定书》各阶段规定的履约任务。

随着污染治理进程的加快推进,我们对环境保护的认识也在深化,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可以共赢。发展与保护之间不仅相互制约,而且相互促进,两者既矛盾又统一。如果经济发展一味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这是吃祖宗的饭、欠子孙的债,不算什么本事、也难以持续;也不能环保上去了、经济下来了,只强调环保不顾及发展,这同样不算本事。加强环境治理,利用环境保护来优化经济发展、推进经济转型,可以实现发展和保护的协调共赢。处理好它们的关系,可以让我们的发展质量更好、发展更快、效益更高。浙江省铅蓄电池行业环境整治和山东临沂事件就是例证。

二是转变政绩观、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环境责任。地方政府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这是地方政府的法定责任,也是政府职责所在。正确的政绩观必须把环境质量改善作为重要方面,发展的目的不能只唯GDP,而要更多地关注民生。改善环境质量就是造福人民群众。“鱼逐水草而居,鸟择良木而栖。”良好的环境质量,不仅可以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还能够吸引更多的商家来投资创业。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的成果就说明了这点。

第二,坚持预防为主、守住底线,推动转方式调结构。预防为主是环境保护的首要原则。生态环境一旦遭到破坏,很难修复,即使可以修复,也需要付出巨大代价。所以,一定要在源头上做好预防。

污染预防是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打好四个方面的组合拳,即战略和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标准引导和产业结构调整。

在开展战略和规划环评方面,在空间上守住生态保护红线、行业上守住排放总量、项目上守住环境准入标准。环境保护部已相继完成五大区域(环渤海沿海地区、北部湾经济区沿海、成渝经济区、海峡西岸经济区、黄河中上游能源化工区)战略环评,以及西部大开发战略环评和中部地区发展战略环评,制定9个指导意见,开展360多项规划环评,为区域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项目环境准入提供了重要支撑。

在严格项目环评方面,“十二五”以来,国家层面对151个不符合条件的项目环评文件不予审批,总投资达7600多亿元,涉及交通运输、电力、钢铁有色、煤炭、化工石化等行业。

在标准引导方面,“十二五”以来,国家发布火电、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46项,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执行更加严格的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环保标准已成为淘汰落后产能的重要依据、促进技术创新和推进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山东省以地方标准引领造纸行业转型升级,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共赢。

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方面,国家进一步加大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扩张势头得到遏制,“十二五”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提前一年完成。产业结构升级带来单位产品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的大幅降低和资源能源效率的大幅提升。“十二五”前四年,我国单位工业增加值COD排放强度下降36%,单位工业增加值氨氮排放强度下降40%,全国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3.4%。

第三,持续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农村环境保护迈上新台阶。我国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作为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条件和重要战略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既可以维持和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又可以促进生物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当前,我国的生物多样性正受到严重威胁,濒危物种增多。

“十二五”时期,我国成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发布《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启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十年中国行动”。大力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生态修复工程,建成以自然保护区为骨干的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网络体系,各类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147万平方公里,约占陆地国土面积14.8%,高于12.7%的世界平均水平,85%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和野生动植物得到有效保护。我国特有的哺乳动物大熊猫,已从“濒危”物种降为“易危”物种,国内已知哺乳动物有40多种由极度濒危降至濒危或由濒危降至易危。

面对大规模利用活动带来的生态保护压力,“十二五”期间,我们积极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编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出台技术指南,并在内蒙古、江西、广西、湖北开展试点,江苏省在全国率先完成生态红线划定。全国已有28个省(区、市)将这项工作列入省级政府任务。

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动实践。2013年6月,中央批准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国已有福建、浙江、辽宁、天津等16个省(区、市)开展生态省建设,1000多个市(县、区)开展生态市县建设,已有92个市、县(区)获得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命名,建成4596个生态乡镇,涌现了一批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先进典型。

我国城乡环境公共服务差距很大,农村环保是环保工作的短板。“十二五”以来,我们深化农村环保“以奖促治”政策措施,组织三批共23个省(区、市)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截至2014年底,中央财政共安排农村环保专项资金255亿元,支持5.9万个村庄开展环境综合整治,1.1亿农村人口直接受益。

饮用水安全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我们建立全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年度评估机制,实施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开展针对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109项指标全分析,组织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全国32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取水达标率为96.2%。

第四,完善政策法规体系,依靠制度和法治加强环境保护。最近出台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已作出顶层设计,明确构建由8项制度构成的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将以“1+6”方式推进。“1”就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6”包括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等6份配套文件。

在完善环保制度方面,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日臻完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建立了区域大气污染协作机制,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正在建立中。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稳步铺开,绿色信贷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健全,环保费改税稳步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反响良好。

在加强环境法治方面,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为标志,环境保护的立法和执法取得明显进展。为加强与新《环境保护法》的衔接,正在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的制(修)订进程,积极推动环境影响评价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排污许可条例、环境监测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环境保护部把今年确定为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年,专门出台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和举措。以偷排、偷放等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为重点,依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今年1~8月,全国范围内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405件,罚款数额近3.3亿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共2400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共1524件。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全国共检查企业100余万家次,责令停产近2.3万家,关停取缔1.5万余家,罚款3.5万余家。组织对19个市(区)开展综合督查,先后约谈13个城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推动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

与此同时,环境司法取得重大进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协调配合机制。2013年各级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污染犯罪案件总计706件,超过以往十年总和。2014年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2180件,超过上年2倍。今年1~8月,全国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116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029件。

加强法治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让大家守法,促使企业环境行为的外部性内部化,以建立规范和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随着环境监管执法趋严、趋实,环保守法的新常态正在逐步形成,地方政府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排污企业的守法意识、公众的监督意识都有了较大提升。

第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明显提升。环境保护需要全社会共同行动,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环境意识是前提。“十二五”以来,我们依托“六˙五”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等纪念活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推动绿色环保观念深入人心。出台《关于培育引导环保社会组织的指导意见》,引导环保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在加强宣传和引导、促进公众参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是公众参与的重要保障。我们及时主动公布空气、水环境质量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环境信息,发布重点排污企业和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出台《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指导意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和参与范围。

拓宽信访举报渠道,保障群众的监督权。2014年,环境保护部接待来信来访数量达到4.4余万件次,是2010年的近1.7倍;处理群众来电及网上举报近3.9万次,是2010年的1.67倍。今年6月5日,开通“12369”环保微信举报,仅3个月就接到6千余条举报信息。

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环保的氛围更加浓厚。很多地方党委、政府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公众更加关注和支持身边的环境污染治理,在衣食住行各个方面尊重自然、爱护环境的行为更加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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