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三项气候变化法律草案,欧盟 “统一”意见 ,影响全球!

核心提示: 在本月上旬投票否决后,6月22日,欧洲议会终于统一意见,欧洲议会通过了三项气候变化相关的重要欧盟法律草案,分别是: 涉及碳排放交易

        在本月上旬投票否决后,6月22日,欧洲议会终于“统一”意见,欧洲议会通过了三项气候变化相关的重要欧盟法律草案,分别是:

        涉及碳排放交易系统(ETS)的改革
        被称为“碳关税”的碳边界调整机制(CBAM)相关规则修正
        以及设立社会气候基金(SCF)

        C欧洲议会以450票赞成、115票反对、55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建立世界上第一个碳边界调整机制!通过激励非欧盟国家减少排放并防止碳泄漏风险来减少全球碳排放。纳税范围扩大、起征时间延期!机制通过后将对全球涉碳排放产品带来重大影响!

        对中国相关产品贸易的影响:
        
        海关总署数据显示,今年前5个月,欧盟为我国第二大贸易伙伴,与欧盟贸易总值为2.2万亿元,增长7%,占13.7%。其中,对欧盟出口1.45万亿元,增长17.4%;自欧盟进口7565.8亿元,下降8.5%;对欧盟贸易顺差6908.1亿元,扩大70.2%。

        中国出口欧盟的产品主要集中在机电产品、纺织品、金属品及化学品。2021年中国对欧盟的出口额4720亿欧元,同比增长37%,占中国出口总额15%,占欧盟进口总额25%。

        新CBAM法案文本起征点延迟,但行业范围增加了有机化工、塑料和氢,且将间接排放(外购电力的排放)纳入征税范围,对中国制造业的影响或进一步扩大。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张淑翠表示,欧盟碳关税将降低中国相关产品贸易竞争力,对相关行业出口造成冲击,以及倒逼中国加速实现能源转型,尽快完善碳市场和碳定价机制。

       由中国能源基金会发起的绿色创新发展中心(iGDP)在《碳边境调节机制:进展与前瞻》报告中表示,CBAM不会是唯一的绿色贸易门槛,需要认识到,将环境保护要求嵌入到贸易和投资等经济活动中正在成为全球趋势,这是中国企业发展、地方政府政策制定中不能忽视的变化。

        对中国的影响分析

        欧盟碳边界调整机制在欧洲议会正式投票通过,不仅象征碳关税在欧盟内部共识的进一步达成,也再一次巩固了欧盟的气候雄心:欧盟志在通过CBAM机制,一方面加快争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主导权,推动全球共同应对气候行动;另一方面,以“防止碳泄漏”为名,建立新的绿色贸易壁垒,促进资金、产业回流,并利用碳价国际传导强化欧盟碳价在全球碳定价机制的核心地位。新规则对我国的影响主要体现以下方面:

        1、中国碳市场建设进入“关键5年期”。尽管CBAM正式执行期延后一年,但即便算上今年,距离CBAM正式启动仅不到5年时间。而当前全国碳市场仍面临顶层设计不健全、碳排放监测核查体系问题突出、行业扩维和有偿配额启动难等多重问题,叠加能源价格上涨、经济增长乏力等宏观条件,碳市场建设仍要破除诸多拦路虎,面对渐行渐近的CBAM时间已蹉跎不起。加大国内碳市场覆盖面,增加有偿配额比例和降低中欧碳价差距,能有效将出口企业所需缴纳碳关税留在国内,但同时需要与国内产业整体承受水平进行有效平衡。面对多重矛盾之间的权衡,未来5年将成为我国碳市场建设的抉择期以及与国际接轨的关键时期。

         2、扩大纳入行业将增加我国企业碳成本。新规则将对新增纳入行业的出口带来一定影响。根据海关数据显示:2021年有机化学品出口共计2114.7万吨,出口金额为692亿美元,其中根据化学品平均产值排放计算2021年我国化学品出口对应排放超过1000万吨,出口欧盟也占到一定比例,CBAM正式启动需要缴纳的碳成本粗略估计在2-5亿欧元之间。另一方面,CBAM机制推动欧盟碳市场免费配额的退出,将增加欧盟整体产品的成本,也将促进我国欧盟进口产品价格的上升,促进相关行业下游产品价格的一定程度上涨。

        3、增加电力间接排放将加大绿电消费需求。欧委原草案并未将电力间接排放纳入CBAM范围,但新规则明确提到纳入电力间接排放。对于我国出口型企业而言,在生产中使用绿电,将降低企业的间接排放量从而降低企业的CBAM成本。当前,绿电交易在国内是企业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途径,CBAM价格的传导作用,有可能成为促进国内绿电开发与消纳的重要积极因素。

        展望

        欧洲议会通过之后,欧委会、欧盟理事会与欧洲议会将就碳关税内容进行最终协商,对内容达成一致后,将会得到最终的法律文本,根据欧盟的立法程序和过往立法情况,欧洲议会通过的最新法案最有可能成为最终版的欧盟碳关税法律文本。

         当然,当前国内外环境的多变性预示着CBAM的进程仍有变数,其规则也将持续变化。就碳关税这一机制本身而言,欧盟碳关税是起点,但不会是终点,以美国、加拿大为首的发达国家对于设立自身碳关税机制的动作越来越频繁。因此,对我国企业而言,短期来看,可以利用机制不完善或者过渡期等阶段性特点来延缓或降低碳关税付费,但从长期来看,唯有通过加快用能结构低碳化转型和提高碳管理能力,才是应对国际间碳关税机制发展的根本举措。

        因此,建议受影响的出口行业、企业密切追踪欧盟政策变化趋势,做好CBAM政策变化风险带来的影响分析评估,并加强对欧盟碳关税条款的合规性应对;及时测算出口产品全口径碳排放量,并根据产品现有的碳排放来源,通过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参与绿电交易、实施技术减排等方式,降低碳排放量,并建立内部碳价风险应对机制,评估碳价成本上涨对整体经营成本的影响,提前做好产品结构优化调整。

        三项草案是名为“Fit for 55”的欧盟减排方案的组成部分。Fit for 55的目标是,到2030年,将欧盟的温室气体净排放量较1990年降低至少55%,到2050年,净排放量降至零,实现碳中和。

        01碳排放交易系统(ETS)改革 提高减排目标

        ETS是欧盟减排的主要政策工具,它强制要求发电厂和工业企业在产生环境污染时购买二氧化碳排放许可证,并对工厂、发电厂、航空业可获得的排放许可证排放数量设上限。

        本月上旬,欧洲议会在加强还是削弱ETS的问题上存在分歧,使得欧洲议会未能就全面改革ETS达成最终协议。当时提出,到2030年,将ETS覆盖行业的合计排放量较2005年减少61%。此次草案提议,将这一减少比例升至63%。

        新草案指出,上述63%的目标是通过进一步一次性削减全欧盟流通的碳配额量,以及逐年加大减少配额。市场的年度二氧化碳排放许可证上限从2024年起减少4.4%,从2026年起减少4.5%,2029起减少4.6%,同时2024年将取消7000万许可,2026年取消5000万。

        02“碳关税”免费配额从2027年起到2032年逐步取消

        新草案提出扩大碳边界调整机制(CBAM),即碳关税的征收范围,除了钢铁、石油产品、水泥、有机基础化学品和化肥,还要纳入有机化学品、塑料、氢和氨。欧洲议会还希望扩大到间接排放,即将制造企业使用电力相关的排放也纳入征收范围。

        新草案提出,到2032年,对ETS交易行业中免征碳关税的配额将彻底取消,这一截止期比欧盟委员会此前提议的提早三年。具体年度目标是,到2027年,这些行业的免费配额降至93%,2028年降至84%,2029年降至69%,2030年降至50%,2031年降至25%,2032年降至零。

        03针对商业建筑和交通运输设立新ETS II系统

        草案提出,针对商业建筑和公路运输的燃料分配,从2024年1月1日起设立独立的新排放系统ETS II。比此前提议提前一年。

        不同于此前提议的是,为避免欧盟国家公民负担更多的能源成本,本次草案提出,在2029年以前,ETS II将住宅和私人运输排除在外,是否有变动将视欧盟委员会全面评估而定。

        04设社会气候基金(SCF)补贴能源成本影响的民众ETS收入只能用于应对气候变化

        本次欧洲议会就设立一项社会气候基金(SCF)达成一致,以此帮助最受能源和交通影响到贫困民众应对能源转型增加的成本。草案预计,SCF将使家庭、小型企业和交通用户受益,因为他们特别容易受到碳中和过程的负面影响。

        草案规定,SCF该基金将在两个方向提供财力支持:

        通过临时的直接收入支持措施,如降低能源相关的税费,应对公路运输和供暖燃料价格上涨;

        在建筑物翻新、投资可再生能源、引导人们将使用私人交通工具改为利用公共交通,拼车、车辆共享、使用骑自行车等积极的移动模式方面,进行长期的结构性投资,还可能包括一些财政刺激、发放补贴券、补贴或者提供零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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