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能监局印发《东北区域外送电中长期交易办法(暂行)》

核心提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配套文件、《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配套文件、《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积极有效应对东北电力外送电交易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东北能源监管局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要求,编制印发了《东北区域外送电中长期交易办法(暂行)》(简称《办法》)。

        《办法》以《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为基础,吸收东北原有火电和风电外送交易办法的成熟经验,结合现阶段电力市场建设客观环境,考虑地方政府和市场主体的意愿。重点完善参与交易的发电企业类型,丰富交易周期和交易模式,明确具体交易价格的形成、数据申报、交易合同及结算等环节要求,有效指导区域外送电中长期交易的有序开展。比较原有火电和风电电力外送交易办法,新规则内容更加规范,操作性更强,市场成员范围更广,市场监管更具体深入,有效促进跨区域电能外送交易,缓解局部时段电力富裕问题,促进清洁能源消纳。

        下一步,东北能源监管局将依据《东北区域外送电中长期交易办法(暂行)》,结合区域实际,对交易执行进行过程监管。同时,将继续按照国家能源局部署和要求,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广大市场成员不断完善市场机制和电力交易规则,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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