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挥失当后隐瞒不报 阳江核电厂一名核电人员遭环保部处罚

核心提示:环保部官网最近挂出的一则名为《核安全行政处罚决定书(魏海峰)》的消息称,经调查,魏海峰核安全违法一案,现已审查终结。消息显示,这是环

环保部官网最近挂出的一则名为《核安全行政处罚决定书(魏海峰)》的消息称,经调查,魏海峰核安全违法一案,现已审查终结。消息显示,这是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在2016年7月26日印发的。
消息称,魏海峰的“违法事实和证据”是,经调查核实,阳江核电厂1号机组大修期间,魏在2015年3月22日干预设备冷却水系统水箱水位报警的处理过程中,未按程序操作,指挥失当,导致余热排出系统泵全停运6分钟,违反了核电厂运行技术规格书要求,且事件发生后隐瞒不报。
“还好被发现!”某核电企业的一名员工对第一财经记者说,“核安全中的人因问题很关键”。
消息称,以上事实,有《关于呈报阳江核电厂1号机组执行Y1APG001RF充水排气时导致RRI水箱低低水位运行事件报告的函》(广阳江函〔2016〕44号)、《关于报送〈阳江核电厂1号机组执行Y1APG001RF充水排气时导致余热排出泵全停运6分钟运行事件调查报告〉的函》(环华南核函〔2016〕50号)、2016年5月5日调查形成的询问笔录5份为证。

消息称,魏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5.1.2”部分中“对运行负有直接责任的运行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运行限值和条件,并保证遵守”的规定,以及《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4.1报告准则”的要求。
消息显示,《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及《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颁发和管理程序》“5.2执照的失效、暂停和吊销”规定,执照持有者违章操纵、违反技术规格书和操作规程的,国家核安全局可吊销其执照。
根据上述规定,环保部决定吊销魏的核动力厂操纵人员执照(阳江核电厂1、2号机组高级操纵员执照,执照号:GYJA004-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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