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核心提示:我国能源规划正有序推进。按照国家能源局的安排,当前正处于形成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的最后阶段,从2015年1月起将进入规划起草阶段。

  我国能源规划正有序推进。按照国家能源局的安排,当前正处于形成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的最后阶段,从2015年1月起将进入规划起草阶段。

  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均高度重视的大事。6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在提出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五点要求的同时,特别强调要抓紧制定2030年能源革命战略,研究“十三五”能源规划。4月18日,李克强主持召开新一届国家能源委员会首次会议,明确要求立足当前、深谋远虑、积极作为,推动能源生产与消费方式变革,走出一条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的能源发展之路。

  6月23日,国家能源局在京组织召开全国“十三五”能源规划工作会议,部署动员“十三五”能源规划编制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吴新雄强调,要统一思想、厘清思路、突出重点、改革创新,编制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让党和人民群众满意的“十三五”能源规划。

  正如吴新雄所指出,能源规划编制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精准把脉,对症下药,系统性工程不得不采用系统性思维,需要统筹协调各种不同关系。

  一是统筹长远与短期。能源革命非朝夕之事,眼光需要放得更长远,看到2030年、2050年甚至更往后的未来。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2020年被作为一个重要节点,有过较为充分的设想与谋划,但对此后的关注并不系统,这也为今后的长远设计提出了新的挑战。两个百年中国梦早已明确,建党一百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中国成立一百年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成为各部门、各行业共同奋斗目标,也是能源发展的根本依据。然而,影响当前能源科学发展的重大问题,必须尽快梳理、研究、解决,以免陷入积重难返、尾大不掉的被动局面。

  二是统筹中央与地方。党的十八大以来,简政放权的速度与力度均令人惊喜。根据11月18日公开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需经国家层面核准的能源项目已经十分有限,多数下放地方政府核准。当前,我国以省为实体的省间壁垒依然明显,但能源资源的全国优化配置要求却日益提高,大幅简政放权之后的统筹协调难度显著加大。对于地方核准项目,国家特别强调要依据国家能源规划,这也对全国能源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是统筹综合与专项。根据以往的经验,在编制出台综合能源规划的同时,各领域的专项规划也会研究编制。但近年来,也多有出人意料之事,比如综合性的电力规划已连续缺席两届,结果“十二五”期间有新能源、水电、风电等细项规划,却没有电力规划。按理,专项规划应服从综合规划,那么在出台的时序上也应有所讲究。根据工作计划,能源“十三五”规划的上报将在2016年3月至5月进行,希望不会像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一样,直到所规划的五年过去了两年才姗姗来迟地正式面世。

  四是统筹目标与路径。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左右,成为我国能源发展的关键目标之一。各种能源发展规模的设定很大程度上基于实现此目标考虑。但从“十二五”以来的情况看,部分目标的实现恐将遇到较大挫折,比如常规水电2020年3.5亿千瓦装机目标难以实现几成定局,海上风电2015年装机500万千瓦、2020年装机3000万千瓦目标的挑战也巨大无比,而分布式光伏发电今年的表现更是不如人意,对实现2015年1000万千瓦、2020年2700万千瓦目标造成困扰。我们有时候设定了目标,却未给出可行路径,但其实路径选择非常关键,毕竟不能落地的规划毫无价值。

  五是统筹内部与外部。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能源发展目标的确定有赖于对经济社会发展趋向的系统评估,而其实现也有赖于外部环境所创造的条件。既要眼睛向内,对能源本身的问题了如指掌,也要眼睛向外,对整体大环境如数家珍。同时,统筹内外两个市场也该是题中之义,随着能源国际合作的深化,独善其身已然不现实,而且决非好选择。

  曾经业界流传一句话,规划就是“鬼话”。虽然显得异常偏激,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规划与现实两张皮的深层次问题。当前,能源规划得到空前的重视。据最新消息,在新近原则通过的电改方案中,主要内容为“四放开、一独立、一加强”,其所加强者即是规划。我们相信并期待能源规划将以实际行动扭转“鬼话”乾坤。

  兼听则明,偏信则暗,集思广益方成大事。本期特约十余篇力作,建言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文章不代表本刊观点,旨在交流信息、交换观点。也欢迎各界人士来稿继续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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