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禁止新建自备燃煤机组、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

核心提示: 近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福建

        近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福建省“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规划》,禁止新建自备燃煤机组,具备上网条件的现役自备燃煤机组(含煤与其他燃料混烧机组)纳入电网统一调度,承担与公用燃煤电厂相同的义务。力争到2025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降到47.4%。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积极推进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淘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采用先进的脱硫脱硝除尘治理技术,实施钢铁行业和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提前完成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

福建省“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规划
二〇二二年一月
前 言

        福建地处台湾海峡西岸,山海相连、美丽清新,是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39万亿元,位居全国第七位,细颗粒物(PM2.5)浓度20微克/立方米,优于世界卫生组织第二阶段标准(25微克/立方米)。大气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领先,初步实现了经济社会“高素质”和生态环境“高颜值”协同发展。

        “十三五”期间,福建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之以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圆满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PM2.5浓度持续下降,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8.8%,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显著提升。但是,近年来臭氧(O3)浓度呈缓慢上升趋势,特别是沿海区域产业布局集中,海陆交错大气污染机制复杂,臭氧和细颗粒物污染协同防治面临新的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福建省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的关键时期。为巩固提升蓝天保卫战成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蓝天白云幸福感,按照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要求,以臭氧和细颗粒物协同控制为目标,持续加大能源结构、产业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调整优化力度,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全面推进大气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福建蓝”助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美丽福建建设,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

        第一章 形势与挑战

        第一节 “十三五”工作成效

        “十三五”期间,我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健全完善法规标准体系,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全方位推进蓝天保卫战,全面调整优化产业、能源、交通和用地四大结构,开展“长空亮剑”大气污染强化监督帮扶专项行动,强化大数据治气运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十三五”期间,全省大气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2020年,九个设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8.8%,比2015年提升0.9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1.8个百分点,细颗粒物浓度从2015年的30微克/立方米逐年下降至20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厦门、福州两市各年度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排名稳定保持在前10名,2020年分别名列第4和第8名。

        二是四大结构持续调整优化。能源结构不断优化。高效推进核电、光伏、海上风电等清洁能源建设,清洁能源比重从25.3%提高到28.1%。产业结构持续调整。以钢铁、煤炭、煤电、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为重点,淘汰落后产能,持续压减过剩产能。交通结构不断优化。2020年,全省铁路、水运货运量占综合运输比重超过35%,城市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超80%。用地结构有效改善。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建立扬尘污染防控长效机制,大力实施“三沿一环”森林景观带建设,综合整治露天矿山。

        三是科学治污推动大气减排工作。推动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采用先进的脱硫脱硝除尘治理技术,实施钢铁行业和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提前完成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对石化、化工、印刷、涂装、制鞋等重点行业实施800多个治理工程,推进石化、化工行业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强化工业炉窑排查治理。制定实施《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推进泉州、福州等地建陶行业“煤改气”。推进面源污染治理。深化“散乱污”企业、扬尘、餐饮油烟综合整治工作,减轻恶臭、异味等扰民问题。加强移动源污染管控。完成九市一区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建设及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划定,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

        四是精准治污成效显著。构建“天地人一体化”全方位大气监测网络,精确掌握局部大气环境质量,全省现已建成200多座空气自动监测站及由14座VOCs监测站点、3座大气超级站构成的大气光化学污染监测网。借助领先全国的省级生态云平台,建立2万多家企业“一企一档”,结合全省36083个网格化监管,打通执法监管“最后一公里”,开辟大气污染智慧防控、精准防控新思路。开展省、市级层面臭氧、颗粒物污染成因分析等重大科研课题,推动各地大气污染精准追因溯源、精细化治理。

        五是依法治污取得新突破。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部分城市制定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管理办法,为福建省大气质量持续走在全国前列提供法治保障。在全国率先出台《福建省臭氧污染防控指南(试行)》,臭氧污染防控先行一步。补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的短板,制订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等3项强制性地方标准。发布实施《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与监测技术规程》,多措并举提升城市扬尘管控水平。

        六是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健全。打破城市行政界限壁垒,以环湄洲湾、厦漳泉、环罗源湾-三都澳三个沿海区域为重点,多次开展省-市-县三级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应对轻微污染天气。构建联防联控一张图,打通从大气监测预警、会商研判、精准施策到评估提升的各个环节,有效减少大气轻微污染天数,推动区域空气质量整体提升,厦门金砖峰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第二节 存在问题与挑战

        “十三五”以来,尽管全省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对标“美丽福建”建设要求、国内外大气环境先进国家和地区,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十四五”期间,面对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新目标,还面临不少挑战。

        一是统筹环境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十四五”时期,我省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以重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构、以公路货运为主的交通运输结构短期内难以改变,工业化仍将保持快速增长,大气环境质量保持高位运行的压力越来越大,通过末端治理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的空间越来越小,碳排放总量上升趋势尚未出现扭转的态势,实现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时间紧、任务重。

        二是臭氧与细颗粒物协同防控形势仍较严峻。我省沿海臭氧污染浓度呈缓慢上升态势,约80%超标天数的首要污染物是臭氧。在颗粒物方面,部分县城的PM2.5浓度仍较高,对标世卫组织第三阶段标准(15微克/立方米)还有一定差距,局部地区PM10浓度较高,城市扬尘精细化管控水平亟需提升。

        三是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面临新挑战。随着我省工业领域脱硫脱硝除尘治理水平全面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短板愈加凸显,日益成为导致城市大气臭氧和细颗粒物复合污染的重要因素,成为影响我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痛点、堵点、难点。同时氮氧化物的减排潜力也尚待深入挖掘。

        四是新旧大气问题交织加大大气管控难度。城市扬尘、餐饮油烟、恶臭异味扰民等百姓身边的“老大难”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和氢氟化物淘汰管理、氨排放等大气新污染物管理要求接踵而至,对大气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面向2035年基本建成美丽福建目标,以稳步提升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的大气环境问题;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要求,调整优化能源结构、产业结构、交通结构、用地结构,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与温室气体减排;以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为主线,强化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深化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提高轻微污染天气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强化福建生态云平台等科技支撑,构建精细化大气环境综合治理体系,提升大气治理能力现代化、智慧化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蓝天白云幸福感,高质量推进清新福建、美丽福建建设。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减污降碳,协同减排。在巩固二氧化硫、一次颗粒物减排基础上,加大VOCs和NOx减排力度,协同推进氨、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推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强区域协同联动,统筹目标任务和资源配置,着力解决跨界污染,统一管控要求,形成治污合力。

        精准治污,科学施策。持续开展攻坚行动,有效应对臭氧轻微污染天气。加大沿海重点区域治污力度,推进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领域为重点,大力削减VOCs排放;以移动源和工业炉窑治理为重点,持续推进氮氧化物减排,实施靶向治理和差异化管理。

        源头控制,系统治理。提高环境准入门槛,推进低VOCs含量产品的生产和使用,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化,合理优化产业布局。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推动煤炭集中清洁利用。提升交通运输轨道化、电气化、清洁化水平。

         强基固本,多元共治。坚持依法治污,健全法规标准体系,提升执法效能。加强技术、管理和制度创新,提升监测执法能力和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激发企业治污内生动力。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治理体系,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第三节 目标指标

        “十四五”期间,全省大气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前列,大气多污染物协同治理迈出新步伐,减污降碳协同管理达到新增效,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实现新突破,轻微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对能力得到新提升,大气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新进展,百姓对清新空气的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到2025年,设区市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20.0μg/m3,县级城市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18.0μg/m3,臭氧浓度稳中有降,优良天数比率完成国家下达的指标,不发生重度污染;氮氧化物和VOCs重点工程减排量完成国家下达指标。福州、厦门空气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重点城市前列。具体如表2-1所示。

        展望2035年,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前列,细颗粒物浓度力争接近15.0μg/m3,大气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高效,大气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清新福建展现更加崭新的面貌,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成为八闽大地的常态。
相关报道
协合运维
电力月刊163期
电力行业储能技术与应用研讨2023年会
超超临界机组技术交流2023年会


扫描关注“电力科技”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