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60MW!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二期热电联产工程获得核准批复

核心提示: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二期(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核准的批复,详情如下: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二期(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核准的批复,详情如下:

       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

       报来《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关于核准二期(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项目的请示》(国能福州供〔2022〕9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江阴港城经济区热负荷及福建省电力增长需求,提高经济区集中供热能力,促进节能减排,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二期(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项目编码:2202-350000-04-01-710219)。

       项目单位为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清市江阴镇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一期工程西侧。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2×2200t/h级超超临界燃煤锅炉+2×660MW超超临界抽凝供热煤电机组及其配套辅助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469402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40820.6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其余申请银行贷款。

       项目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等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前置相关文件分别是《不动产权证书》(闽〔2017〕福清市不动产权第0010995号)、福清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31日出具的《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你司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建设、运营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6日

相关报道
协合运维
电力月刊163期
电力行业储能技术与应用研讨2023年会
超超临界机组技术交流2023年会


扫描关注“电力科技”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