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第三热电厂获批执行吉林首批脱硝电价

核心提示:本网讯 近日,吉林省物价局下达吉省价格〔2013〕281号文件《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1、2号机组(2台35万千瓦)上网电价执行脱

 本网讯 近日,吉林省物价局下达吉省价格〔2013〕281号文件《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1、2号机组(2台35万千瓦)上网电价执行脱硝电价的函》,同意长春第三热电厂按照吉林省环境厅、吉林省物价局下发的关于落实脱硝电价有关工作通知规定执行脱硝电价。该厂也因此成为吉林省内和集团公司首批获得执行脱硝电价的企业。

  该厂新建工程为2台35万千万供热机组,2009年3月投入试运营。2013年4月,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吉林省针对实施脱硝电价政策,组织进行“关于脱硝电价相关政策考核意见的方案研讨”征求意见反馈。该厂抓住机遇,迅速反应,在主动拜访环保部门的同时,坚持不懈地加大政策研究力度,科学运用政策资源,力争早日获得政策补贴。

  2013年11月,该厂向吉林省环保厅上报《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关于脱硝电价审核的请示》,如实反映了该厂机组作为吉林省首台投入脱硝设施的机组,双机脱硝系统连续、高效投运,较好地完成了氮氧化物减排,荣获吉林省“十一五”节能减排先进集体荣誉等方面的情况,符合申请执行脱硝电价3个方面的必备条件,初步获得了吉林省环保厅的理解与支持。针对必须在2013年10月31日前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2台机组重点指标合格的性能考核试验报告的要求,该厂克服发电空间受限等不利条件,按照该省电科院专家提出的试验要求,及时完成了2台机组各个试验负荷下的脱硝性能考核试验。

  2013年,面对国家排放标准不断提高的形势,长春第三热电厂自觉肩负起了“建设美丽中国、维护生态文明”的社会责任,未雨绸缪、提前行动,不断加大环保建设和设备治理的资金、技术和人力投入,着力在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环保减排上下功夫,完成了脱硫烟道旁路封堵、低氮燃烧器提效改造、除尘器布袋换型改造等工程,确保实现环保达标排放,全力提速企业“绿色发展”步伐。

  经过全力争取和审核,2013年11月7日,该厂顺利通过了吉林省环保厅与物价局联合专家组关于脱硝电价的现场核查。2013年11月21日,吉林省物价局对国网省电力有限公司行文,按脱硝电价相关政策规定,在2013年1月1日至9月25日的上网电量,按0.008元/千瓦时执行,2013年9月25日后上网电量,按0.01元/千瓦时执行。2014年1月1日开始,该厂上网电量将全部按照0.01元/千瓦时执行。至此,该厂作为吉林省内拥有首台连续投运脱硝设施、首批取得脱硝电价的企业之一,实现了脱硝电价补贴的效益最大化,也为集团公司推动节能环保工作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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