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公示“氢能”名单!

核心提示:10月16日,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公示能源领域氢能试点(第一批)的通知》指出,支持内蒙古深能鄂托克旗风光制氢一体化合成绿氨及氢能耦合应用等41个项目、吉林长春松原白城等9个区域

10月16日,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公示能源领域氢能试点(第一批)的通知》指出,支持内蒙古深能鄂托克旗风光制氢一体化合成绿氨及氢能耦合应用等41个项目、吉林长春松原白城等9个区域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并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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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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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示能源领域氢能试点(第一批)的通知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根据《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国家能源局技术示范和改革试点工作管理办法》(国能综通法改〔2023〕61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创新氢能管理模式,探索氢能产业发展的多元化路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支撑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我局组织了能源领域氢能试点申报及评审工作。


经组织专家评审,拟支持内蒙古深能鄂托克旗风光制氢一体化合成绿氨及氢能耦合应用等41个项目、吉林长春松原白城等9个区域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现予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相关材料应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依据的异议、相关不正当要求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2日


邮箱:nengxiaochuneng@nea.gov.cn


附件:


1.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名单(项目试点)

2.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名单(区域试点)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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